各二级学院: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状态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评学主体: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含外聘教师(含外教)。
2.评学对象:本学期所有教学班(含实践性课程和多人授课课程),开展整体评价。
3.所有课程都应参加评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学的课程需填写《不参加评学课程报表》(附件3),学院领导需严格审批,同意后于7月2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1.7月2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仔细核对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课程的信息和其他基础数据,并对不参加评学的课程在平台上自行进行不参评设置(详见附件2),务必确保在评学开始前所有的评学基础数据准确无误。评学开始后,系统将自动锁定评教基础数据信息,不可再次修改。
2.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开通网上评学系统。教师登录湖州学院教务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教学评价,点击教师评学,按所授课程教学班进行评价。
四、相关要求
(一)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实现师生教学信息双向反馈、促进教学相长、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参与。
(二)教师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的对学生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反映真实的学风状况。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119836。
平台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2111376。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