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0-15浏览次数:146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上岗管理,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教师,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转岗至教师岗位、未承担过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

2.我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拟从事或已从事课堂教学工作且符合认定条件者。

二、认定条件

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详见《办法》第三条):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完成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历,经试讲考核合格,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完成一轮助讲培养并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时间安排

1.首批认定工作:请各学院于20251112日前完成材料审核、试讲评议及初步认定工作,并将汇总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常规认定:首批认定工作完成后,自2025-2026学年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四、报送纸质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由学院统一审核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1.《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身份与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3.教学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教案:拟主讲课程至少1/3学时(含)以上的完整教案;教案须附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的审核意见;

2)助讲培养考核证明(如适用):青年教师需提供一轮助讲培养的考核合格证明。

4.二级学院评议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归档提交):

1)《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试讲评价表》(附件2);

2)《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初步意见汇总表》(附件3)。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上述全部纸质材料至所在学院;

2.教案审核:教案经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三级审核;

3.试讲评议:二级学院组织试讲考核,形成初步认定意见;

4.资格复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材料及意见;

5.学校审定: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六、过渡期人员安排

202491日前已在岗的教师,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过渡认定程序。

各学院须对适用过渡办法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统一填报《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直接认定。

七、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1. 所有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递交至行政楼211室,截止日期为20251112日。

2. 附件1-3的电子稿,以及附件4的电子版,请统一发送至邮箱:shangpeiyan@zjhzu.edu.cn 

3. 联系人:商佩琰;联系电话:2111375

八、其他事项

1.外聘教师具备主讲能力的,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但不予认定主讲教师资格,须报教务处备案。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并按规定时间节点统一报送材料。

附件:

1.《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试讲评价表》

3.《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初步意见汇总表》

4.《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人员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1015

附件1: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试讲评价表.docx

附件3: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初步意见汇总表.xlsx

附件4:湖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