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引导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发现毕业设计的课题,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相结合,鼓励学生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就业一体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分为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41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动员、毕业生意向摸排、企业招聘信息摸排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并提交毕业生意向摸排表(详见附件)

(二)启动阶段20241112日前):各二级学院发动、组织学生在实践平台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及实习计划,与企业对接,上报教务处,并提交二级学院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方案

(三)实施阶段2024111320252):各二级学院确定实习的学生和实习单位,提交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信息汇总表,按照提交的工作方案有序展开相关工作,做好毕业实习过程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提交二级学院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进展情况说明

(四)总结阶段2025228日前):各二级学院做好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工作,各类材料存档提交二级学院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总结

二、组织和领导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成立学院毕业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各个阶段。要根据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工作计划或方案。

切实加强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安排专人管理系统,严把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关,重点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按时上交相关过程性材料,按月填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操作手册见附件),确保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有序推进。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实行双导师指导,注重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联动,为学生开展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过程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在实践平台对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环节确保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工作中各项过程性材料的完整

四、具体要求

(一)要求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及学生认真学习《湖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湖州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有关规定或规范做好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的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落在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三)各学院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明确2025届学生的实习意向,确定实习人数。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应选择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育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四)各学院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习的实际条件,按学期编制实习方案,内容包括:实习专业和年级、学生人数、实习课程、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实习方式和安排等。

(五)实习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度,各学院应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或具有带教经验的校外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选派责任心强,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作为实习的领队,并做好实习前学生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六)二级学院尽量开展集中实习,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集中实习的,采用分散实习方式。采用分散实习时,学生本人需向二级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二级学院应协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审核分散实习单位资质,监管分散实习过程,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学生实习情况。分散实习期间,学生应与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联系和交流组织集中实习时,应根据实习性质和实习学生人数选派教师随行

(七)教务处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联系人:黄潇雨,电话:2320618,邮箱huangxiaoyu@zjhzu.edu.cn


附件: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就业一体化相关文件.zip





教务处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