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1〕4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 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2〕51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1.2019年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延期项目;
2.2021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
3.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延期项目;
4.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已达结题要求项目)。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结题报告书(附件4),省级项目纸质稿一式三份递交,校级项目纸质稿一式一份递交,电子稿同步提交。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刊登教改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必须提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活动照片、荣誉证书或其他教改实效证明等(纸质一式一份递交)。
(三)验收方式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评审。省级项目还需开展集中汇报答辩,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5分钟汇报PPT,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附件2)。
(二)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州学院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递交,电子稿同步提交。
三、其他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凝练材料,充分展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合理完成经费使用。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要求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
(二)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变更备案表(附件3),申请延期结题(最多延期一年)。
(三)请二级学院统筹组织,做好各类教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四、材料提交
项目主持人提交相关材料,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6)《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7)并盖章,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提交至明知楼311办公室,电子稿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阳利,2111787,yangli@zjhz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3-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3-2.湖州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备案表
4-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2.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3.湖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5.湖州学院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7.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及附件.zip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