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的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6浏览次数:15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管理要求现对其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一、结题验收

    已获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结题材料、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以及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且按照顺序排放(不需装订),《结题证明》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单独提供原件供审核所用(审核后返还),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档案袋或夹子,不要用钉子装订)。

    前期已经完成了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

    二、级别认定

    根据学校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的规定,项目结题后可以申请认定为厅级项目级别认定只能认定一次。结题一年内请及时进行认定,逾期将不予认定级别及业绩。申请参加级别认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1

    三、其他

    所在学院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并填写汇总表后(附件2,需签字和盖章)统一交至教务处2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张莎莎浙政钉,截止时间2025125

    若有问题可联系教务处张莎莎,办公电话2111639

 

                                   教务处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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