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0-3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湖州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8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与我校正式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承担我校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 申报的基地需为A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或 新建立暂未定级的合作基础较好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 2025年校级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拟评选10项,已经立项为省级实践教学基地的项目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 合作基础扎实。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服务机构等,运营状况良好,具备提供实践教学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安全保障;校企双方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有学生实际进驻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合作成效初步显现。

2. 基地条件完善。具备满足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能提供与学生专业学习相匹配的实践岗位和任务;具备保障学生实践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的基本条件。

3. 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基地与学校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校、企双方职责清晰,有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且有明确的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 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5.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对大学生职业道德、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6. 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合作共建课程、真实项目案例库,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形成“教学、科研、生产、就业”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接收我校毕业生就业。

三、表彰及管理

1. 获“优秀(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称号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统一挂牌“湖州学院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等上级部门相关基地建设申报。

2. 学校将在后续合作项目申报、资源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在学校官网、官微等平台对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3. 学校将不定期对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检查,连续两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优秀(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四、材料报送

1. 各学院围绕湖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参考评分标准(附件1)择优推荐。

2. 各二级学院116日前将《湖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2《湖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代表性实习项目、使用情况、建设成果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或浙政钉,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2号楼205办公室)张莎莎处。

五、评审方式

2025年度校级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采用校外专家材料函评和学校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方式进行评审,学校现场考察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申报评选工作。

2. 材料填写须真实,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莎莎电话:2111639,邮箱:zhangshasha@zjhzu.edu.cn


附件:湖州学院2025年度校级优秀(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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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