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4-08浏览次数:4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教书育人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经过 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支持鼓励高校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教育强国规划纲要、契合国家战略和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四新”建设、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现代产业学院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推荐名额和申报要求

1.根据文件要求,我校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为7项。

2.本次教学成果奖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奖不超过2项。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3.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

4.推荐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奖项总数不超过3项。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6.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 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7.学校同时启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对于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用再次同时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工作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附件3,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所在学院汇总、审核后填写《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材料报至学校教务处。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1)。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5年4月21日(周一)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所有电子版材料同步提交。

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要求:

申报书:“1.申报书-(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名称”;

成果总结:“2.成果总结-成果名称”;

支撑材料:“3.支撑材料-(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名称”。

教务处联系人:阳利;电话:2111787,明知楼311室,邮箱:yangli@zjhzu.edu.cn

附件:

1.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

2.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4.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