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州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所在单位,并确保采取有效措施在“十一”节前整改到位。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制度,制定完整的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学校检查

检查组对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日常台账记录;

2.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实验室药品分类、保存、使用、摆放情况;

4.实验室设施设备(包括水、电、气等)安全运行情况;

5.实验室通风、防火、防爆、防盗、消防等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6.实验室环境卫生状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到人到岗。

2.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高低温设备、气瓶等危险源管理,规范填写实验室值日台账。

3.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要求,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封停整顿实验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石通          电话:2322009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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