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2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119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李祖欣带队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共发现安全隐患点10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大部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规范,实验室安全状况良好、实验场所环境干净整洁,但个别实验室仍存在实验室堆放有各类杂物、废液桶摆放不规范、应急消防设备配备不齐全等问题

二、安全检查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详情

责任单位

1

大型仪器旁未张贴操作规程

智能制造学院

2

危化品等危险源旁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智能制造学院

3

坩埚等实验室物品摆放较乱

生命健康学院

4

消防沙箱内未放置消防沙

生命健康学院

5

未定期处理存放动物尸体的冰箱

生命健康学院

6

实验室树脂材料等未按规定堆放,周边缺少灭火装置

设计学院

7

应急措施未上墙

设计学院

 8

 实验室内闲置空纸箱较多,存着安全隐患

智能制造学院、生命健康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经管学院、设计学院

 9

 废液桶划定固定区域

智能制造学院、生命健康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经管学院、设计学院

 10

 未配备实验室医疗箱

智能制造学院、生命健康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经管学院、设计学院

三、整改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请各二级学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学校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问责处理。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认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讲座、专项学习、实验室安全演练、应急演练等活动,从理论到实操上切实提高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与安全防范技能,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三)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

请相关二级学院落实学院月查、实验室周查、实验场所日查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巡查力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做好整改,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实验室管理机制,为师生提供“绿色、安全、优质”的实验室安全保障。

四、材料报送

《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清单》(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明知楼315),电子版发送至李莉浙政钉。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莉   电话:611092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清单      

 

 

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122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