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3〕10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确保采取有效措施在放假前整改到位。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制度,制定完整的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师生假期实验安全。
(二)学校检查
检查组对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 | 检查学院 |
1月18日8:30-9:00 | 智能制造学院 |
1月18日9:00-9:30 | 生命健康学院 |
1月18日9:30-10:00 | 电子信息学院 |
1月18日10:00-10:30 | 经管学院、设计学院 |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实验室药品保存、使用情况。
3.实验室设施设备(包括水、电、气等)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情况。
4.实验室通风、防火、防爆、防盗、消防等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5.实验室环境卫生状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到人到岗。
2.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高低温设备、气瓶等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假期值日制度,加强假期实验室巡查,规范填写实验室值日台账。
3.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要求,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封停整顿实验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李莉 短号:611092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