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工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二级学院、学工部根据《湖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2号)要求,制订本学院、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并于2024年1月17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同步提交发送。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采取等级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等级比例控制在当年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以内。在学校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中位列前25%的二级学院,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优秀比例放宽到25%以内。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3.请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通知并指导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需附相应支撑材料上交各学院、学工部,其中教学规范由二级学院、学工部根据教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等结果出来后由教务处提供给各学院、学工部负责领导。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享受免考核的教师自行向二级学院或学工部申报。
5.未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或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低于所在学院、学工部50%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二级学院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由二级学院考核,学工部辅导员教学业绩由学工部负责考核。
7.机关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业绩由归属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联系人:迟学旺;办公室:明知楼315;
电话:2322009,667569;邮箱:chixuewang@zjhzu.edu.cn
附件:
1.《湖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湖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
关于做好湖州学院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