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湖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湖院发〔2021〕128号)文件精神,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和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二级学院(部门)正式设置的所有基层教学组织。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教学活动、推进专业建设、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填写《湖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交所属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过程材料二级学院留存。
(四)材料递交
2024年1月12日前,二级学院报送《湖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二级学院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同步递交。
二、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二级学院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评选程序
1.学校召开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审会,以PPT汇报(10分钟)评审的方式集中进行评审。汇报评审拟安排在2023-2024第2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审结果经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材料递交
2024年3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递交参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汇报PPT。
三、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和优秀评选工作。学校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检查、教学评估、专业综合评估、一流专业验收等的重要观测点,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二)教务处联系人:迟学旺,2322009,明知楼315室,chixuewang@zjhzu.edu.cn。
附件:
1.湖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
2.湖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
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和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