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3〕10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第三届“ 实验室安全文化月”活动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安排,11月22日,教务处联合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点6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学校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完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各实验室安全情况总体良好。
(一) 体系制度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完善,管理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位。绝大部分实验室做到实验室安全制度成文上墙,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标识,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安全设施
大部分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实验室用水、用电规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学院 | 实验室房间号 | 存在的问题(附现场图片) |
智能制造学院 |
二次电池性能检测实验室 (5A04) | 烘箱直接置于地上,操作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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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学院
生命健康学院 |
制药工程实验室(5A16) | 双氧水放至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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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未储存至试剂柜
仪器设备标签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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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实验室(2) (5A14) | 医用酒精使用后未及时放置于试剂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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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放置无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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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请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学校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问责处理。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认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讲座、专项学习、实验室安全演练、应急演练等活动,从理论到实操上切实提高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与安全防范技能,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三)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
请相关单位落实学院月查、实验室周查、实验场所日查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巡查力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做好整改,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实验室管理机制,为师生提供“绿色、安全、优质”的实验室安全保障。
四、材料报送
《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明知楼315)李莉。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莉 电话:611092。
附件: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