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激励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教学管理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自身素质,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特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二级学院教学办、实验教学中心等。
(二)先进个人:直接从事教学管理的在岗、在编人员(包括教学秘书、教务员、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信息技术中心人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等),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学校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教学管理机制健全,教学管理规范有效;人员配备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4.注重本单位自身建设,积极推行教务公开和教学管理信息化,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5.按照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安排,积极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6.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成果。
7.其他教学管理工作突出。
8.本年度未出现因管理失误而导致的工作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2.热心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妥善安排和圆满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4.按时出席学校及教务处组织的各种工作会议。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学校和教务处布置的各项任务。能按照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安排,配合学院、学校积极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5.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能够为学校或部门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方案或撰写、发表教学管理改革的论文。
6.本年度未出现因管理失误导致的工作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由集体或个人申报,所在(或所属)单位推荐;二级单位限额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人。
(二)申报者填写《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三)所在(或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对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认定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五)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后发文。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措施
(一)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3个左右,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8个左右。
(二)获奖者由学校授予“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或“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根据《湖州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和计分办法(试行)》给予业绩认定。
五、材料申报
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工作。相关集体和个人填写《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2023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电子稿同步发送。
联系人:迟学旺,2322009、667569,明知楼315办公室,chixuewang@zjhzu.edu.cn 。
附件:
1.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3.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4.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