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激励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教学管理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自身素质,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二级学院教学办、实验教学中心等。

(二)先进个人:直接从事教学管理的在岗、在编人员(包括教学秘书、教务员、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信息技术中心人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学校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教学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教学管理机制健全,教学管理规范有效人员配备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4.注重本单位自身建设,积极推行教务公开和教学管理信息化,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5.按照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安排,积极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6.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成果。

7.其他教学管理工作突出。

8.本年度未出现因管理失误而导致的工作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2.热心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妥善安排和圆满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4.按时出席学校及教务处组织的各种工作会议。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学校和教务处布置的各项任务。能按照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安排,配合学院、学校积极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5.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能够为学校或部门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方案或撰写、发表教学管理改革的论文。

6.本年度未出现因管理失误导致的工作事故。

三、评选程序

(一)由集体或个人申报,所在或所属单位推荐;二级单位限额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人。

(二申报者填写《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三)所在(或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对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认定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五)评选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后发文。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措施

(一)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3个左右,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8个左右。

(二获奖者由学校授予“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根据《湖州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和计分办法(试行)》给予业绩认定

五、材料申报

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工作相关集体和个人填写《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20231211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电子稿同步发送。

联系人:迟学旺,2322009667569,明知楼315办公室,chixuewang@zjhzu.edu.cn 

 

附件:

1.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湖州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3.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4.湖州学院2023年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1123

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