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进行2023年学生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统计、时间节点及上报要求

1.成果统计的时间为:2022121日—202311302021年未统计或漏报的学生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获奖也需填报请务必备注“补报”)。

2.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材料审核、公示及初稿上交:1130日—1205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在收集相应的成果材料(要求见附件1附件2),完成各项成果的收集和审核后,汇总表在学院/部门网站上公示三天,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

大学生学科竞赛以承办单位报送附件3),竞赛因故未承办等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在表内备注清楚

涉及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指导本校学生的成果一律归口于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师做好通知、收集、审核工作。

3.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上报材料终稿:1205

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交至明知楼317,电子稿(汇总表及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证书扫描件)发至huangxiaoyu@zjhzu.edu.cn

二、材料审查要求、权责说明及其他

1.各成果申报人及指导教师需对本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唯一性负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师对材料审核负监察责任,所有成果的申报均要求上交原件的扫描件(要求见附件),被SCD/CSCD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还要求检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要求见附件),论文录用通知、专利(软著)受理通知书、著作合同等一律不得作为成果申报材料。

2.学术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校学生,无指导教师署名或第一作者单位不是湖州学院署名的在汇总表学院审核处标明,可以计算学院指标完成数,不计算指导教师的奖励原则上所有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州学院

3.经学院最终审核报送的材料在后期职能部门核查中,如若发现重复申报、瞒报或造假等情况,将追究申报人及指导教师科研诚信责任及学院监察责任,按照学校及上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提交至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定级处分,同时通报学院及学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联系人:


电子信息学院:陈 冰,18757697902chenbing@zjhzu.edu.cn

智能制造学院:康觉祥,13637388769kangjuexiang@zjhzu.edu.cn

生命健康学院:谭晓菁,15726915586tanxiaojing@zjhzu.edu.cn

人文学院:李慧芳,17279542270lihuifang1023@qq.com

设计学院:张莎莎,13608879568zhangshasha@zjhzu.edu.cn

经管学院:贺国靖,13879829729heguojing@zjhz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沈玲,15167286931shenling@zjhzu.edu.cn

学生处:豆春华,15869158754994737056@qq.com

团委:姜顺涛,15669331029jiangshuntao@zjhzu.edu.cn

教务处:黄潇雨,0572-2320618huangxiaoyu@zjhzu.edu.cn


附件:

1.2023年湖州学院学生第一作者论文、专利发表情况统计表

2.2023年湖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

3.湖州学院202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一类)

4.湖院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2023年湖州学院学生第一作者论文、专利发表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23年湖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xls

附件3:湖州学院202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名单.xlsx

附件4:湖院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