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压力容器和加热装置等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的易燃易爆及中毒窒息的实验气体等。对于前期排查中发现过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立查立改,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2023年11月6日-11月13日)
依据《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各单位组织实验室责任人严格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要求,对每间实验室进行认真自查,尤其是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作为重点进行排查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督查整改(2023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与排查,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有效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并形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上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
(三)学校专项检查与总结(2023年11月20日-11月30日)
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实验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学校将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研判,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学校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日期 | 检查时间 | 被查单位 |
2023.11.22 | 8:00-9:00 | 智能制造学院 |
9:00-9:40 | 电子信息学院 | |
9:40-10:30 | 生命健康学院 | |
10:30-11:30 | 经管学院、人文学院、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材料报送
《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反馈报告单》(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明知楼315)李莉,电子版发送至李莉浙政钉。
联系人:李莉 电话:611092。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反馈报告单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30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反馈报告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