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数据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请各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各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要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排查与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二、填报分工
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湖州学院2023年本科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配表》(以下简称“任务分配表”)统计相关数据并填报表格。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统计数据的,请责任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及时沟通,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三、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填报流程
本次填报采取各单位直接在国家平台填报的模式进行。
1.教务处给填报单位分配填报账号和审核账号。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进行填报、审核。
2.《任务分配表》中标注“基础数据”的表格务必于10月9日前完成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和审核;其中,校办负责的基础数据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表格须于10月23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纸质稿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递交教务处(明知楼315),电子稿同步发送。
3.所有表格填报完成后,根据数据分析报告,学校再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
4.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无误后最终提交。
联系人:迟学旺;联系电话:2322009、667569;邮箱:chixuewang@zjhzu.edu.cn。
附件:
1. 湖州学院2023年本科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配表
2. 2023年本科质量监测数据表格(电子版空表)
3. 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电子版)
4. 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电子版)
5. 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电子版)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电子版)
7.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电子版)
8.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电子版)
9.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电子版)
教 务 处
2023年9月15日
关于做好湖州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