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督办[2022]29号)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数据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请各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各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要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排查与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二、填报分工
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湖州学院2022年本科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配表》(以下简称“任务分配表”)统计相关数据并填报表格。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统计数据的,请责任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及时沟通,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三、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填报流程
本次填报采取各单位直接在国家平台填报的模式进行。
1. 教务处给填报单位分配填报账号和审核账号。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进行填报、审核。
2. 《任务分配表》中标注“基础数据”的表格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和审核;其中,校办负责的基础数据须于9月23日前完成。其他表格须于10月21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纸质稿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递交教务处(明知楼315),电子稿同步发送。
3. 所有表格填报完成后,根据数据分析报告,学校再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
4. 学校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无误后最终提交。
联系人:迟学旺;联系电话:2322009、667569;邮箱:chixuewang@zjhzu.edu.cn。
附件:
附件1:湖州学院2022年本科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配表(定).xlsx
教务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