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通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整改,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整改阶段(4月13日-4月25日)
1.各单位要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废弃物处置、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排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按照整改“五落实”要求,对存在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3.按照《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4月28日-4月29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有关内容,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湖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稿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明知楼 315室)。电子稿发邮箱00514@zjhzu.edu.cn。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680537。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