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院发〔2021〕64号
关于印发《湖州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湖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州 学 院
2021年10月20日
湖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障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现职(含返聘、延聘)或离退休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三年一届,委员会成员实行一年一聘,无特殊情况自动续聘。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三)能够较好掌握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高校教改动向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主任、副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均应成立相应的督导小组。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组长可由校级督导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开展教学调研,收集教学信息,指导教学管理,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教学检查和听课,履行“督教、督管、督学”职能。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以课堂为中心,全面了解教风和学风情况,包括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师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交流情况,广泛收集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三)深入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广泛收集师生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实践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参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关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注重骨干教师的培养,切实提高教学能力。
(五)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中,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给予相应评价。参与各类教学项目和教学奖项、荣誉的评审,开展相关教学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等。
(六)检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案等教学文件,抽查期末考试试卷评阅质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
(七)对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每学年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定期研讨、总结督导工作并编制简报。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交流;每学期至少抽查试卷8份,每学年至少抽查毕业论文(设计)8本。抽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反馈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八条 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由副主任主持,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三)建立督导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督导会议。专题性督导会议按需召开。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教学督导在聘期内享受教学督导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湖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湖院发[2021]64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