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学历学位证书损毁或遗失后,可申请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学历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申请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学生,应向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审批表》,自行联系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毕业成绩单(或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一张或二张,照片须按新华社图像采集要求标准拍摄。
3.因教育部要求要在学信网对毕业证明书进行标注与人像对比,需事先提供免冠照片的电子稿(大小10-40kb,宽度480*高度640像素),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在学信网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方可补办证明书,人像比对未通过的不予办理。
4.教务处依据申请人原发证记录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发放证明书,并按规定在学信网进行毕业证明书标注。
5.办理时间:周三-----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和证明。如遇节假日放假等情况不办理。
咨询及审批表、电子照片、身份证等资料请发邮箱1715742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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