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湖州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梳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3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建设、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切实掌握基地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根据《湖州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梳理,并对各二级学院现有的校外实践基地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和规范各二级学院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基地的建设质量,使基地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教学任务。

2.构建基于“双赢”格局的校企、校行、校校、校政深度合作办学模式,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协同育人新机制的建立,形成一批能够有效支撑我校本科生实践教学的高水平基地。

3.对学校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分级定性,整合学校现有校外基地资源,积极推进校外基地体系化。

二、梳理范围

本次梳理的范围是学校与校外单位已正式签订协议,且仍在正常使用运行的外实践教学基地,详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中所列本学院现有校外实践基地,认真开展梳理工作(查漏补缺,如有基地已停用,请注明)。梳理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名称、立项时间、是否仍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近三年基地接纳学生情况、基地条件是否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等。梳理完毕后,各二级学院根据梳理情况,参考附件2《湖州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对每个专业的实践基地进行打分和排序,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的统计表格(附件3

2.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梳理为契机,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将条件差、利用率低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3.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将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二级学院须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明确校内联络人,定期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 积极拓展基地的类型与数量。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每个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未来确保每个专业至少要建设3-4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5. 对标对表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验收指标,将二级学院所属校外基地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于不合格基地将予以撤销。

6. 本次梳理后确认的基地材料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之一,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准备材料,并指派专人组织并落实好此项工作。

四、协议书存档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原件应由归属学院妥善保存,复印件报送教务处存档。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应扫描后保存在一个PDF文件中,以协议中的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命名。

2.重新签署协议的原协议由归属学院自行保存。

五、材料报送

1012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梳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315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二级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阐述本学院各专业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及管理情况,对现有实践基地的分级排序,以及下一步基地建设规划。

2.《二级学院各专业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览表》(附件2)。

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评估,确定合格的校级基地,并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梳理分类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人:石通,联系电话:2322009,邮箱:shitong@zjhzu.edu.cn


附件:

1.湖州学院现有校外实践基地汇总表(分学院统计)

2.湖州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3.二级学院各专业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览表

教务处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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