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的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管理要求,现对其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一、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已获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结题材料、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以及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且按照顺序排放(不需装订),《结题证明》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单独提供原件供审核所用(审核后返还),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档案袋或夹子,不要用钉子装订)。前期已经完成了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

二、级别认定

级别认定根据学校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的规定,项目结题后可以申请认定为厅级教改项目,项目建设期间或者结题后一年内在教育教改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项目相关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1篇,经学校审核后可申请认定为省部级教改项目(须以学校为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级别认定只能认定一次。申请参加级别认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报省部级教改的项目还需要提供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只需夹子固定,无需装订。

三、材料提交

其他所在学院需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并填写汇总表后(附件2,需签字和盖章)统一交至教务处315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石通浙政钉,截止时间为每年11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认定为省部级教改的项目还需准备汇报PPT(时长8分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对如何服务本校或本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内容做相关介绍),并于截止日期前发至石通浙政钉。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汇报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疑问可以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室电话23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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