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及时总结教学建设与改革经验,高水平凝练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并为申报新一轮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全面准备,现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2.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大思政”育人格局、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课堂教学创新、教师教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3.申报成果系校内首创,并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申报成果应当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4.申报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重点或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
2.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将根据《湖州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和计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112号)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审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后填写《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材料报至学校教务处。《申报书》填写要求详见《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2)。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材料递交
1.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成果名称+申报书附件》(匿名,电子版)、《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所有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3.联系人:阳利;电话:2111787,明知楼311室;邮箱:yangli@zjhzu.edu.cn。
附件:1.《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
3.《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