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448

各二级学院:

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载体,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修订范围

2023年进行本科招生的各专业。

二、修订要求

1.各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湖州学院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修订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根据《湖州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湖院发〔2021〕67号),全面制(修)订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落实立德树人,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设计,充分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做到课程思政全覆盖。      

3.二级学院形成利益相关方(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在校生、毕业生、实践导师、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机制,根据《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调研、修订、论证和过程材料留档等相关工作

4.二级学院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学院院长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与变更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三、时间安排

1.6初,二级学院确定2023级第一学期开设课程,及时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确保排课工作顺利进行。

2.7月31日前:由二级学院牵头,各专业开展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调研、讨论、修订、论证等工作,形成各专业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一稿。

3.9月11日前: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二稿。

4.9月底-10月初:学校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方案校级层面论证工作,适时组织学院院长汇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同时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审议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填写《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5.10月底:各专业完成排版印刷稿校对,印发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四、材料提交

请二级学院于9月11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313办公室,电子版浙政钉同步发送。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2321296。

 

附件:

附件1:《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20230609定版:湖州学院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x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