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载体,是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修订范围
2023年进行本科招生的各专业。
二、修订要求
1.各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湖州学院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修订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根据《湖州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湖院发〔2021〕67号),全面制(修)订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落实立德树人,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设计,充分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做到课程思政全覆盖。
3.二级学院形成利益相关方(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在校生、毕业生、实践导师、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机制,根据《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调研、修订、论证和过程材料留档等相关工作。
4.二级学院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学院院长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与变更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三、时间安排
1.6月初,二级学院确定2023级第一学期开设课程,及时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确保排课工作顺利进行。
2.7月31日前:由二级学院牵头,各专业开展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调研、讨论、修订、论证等工作,形成各专业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一稿。
3.9月11日前: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二稿。
4.9月底-10月初:学校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方案校级层面论证工作,适时组织学院院长汇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同时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审议,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填写《湖州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5.10月底:各专业完成排版印刷稿校对,印发2023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四、材料提交
请二级学院于9月11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313办公室,电子版浙政钉同步发送。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2321296。
附件:
附件2:20230609定版:湖州学院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x
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