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增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0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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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的在招收本专业首批本科生当年12月底前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学校2023年有新能源汽车工程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2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请各有关学院组织新专业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流程及标准”为依据填报“附件7.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要求经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

材料递交:2023113日前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浙政钉同步递交。

联系人:董老师,2321296,明知楼313室。

 

附件:

1.《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2.《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湖州学院教务         

                          2023年910


0 关于2023年新增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通知.doc

1.附件7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doc

2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