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10

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通知,现就我校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主要面向以下批次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023年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024年第一批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协议到期项目:上述批次中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未到协议结题日期但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申请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3.平台流程要求:所有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操作路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4.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上传以下三类材料:

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项目成果清单;

付款证明材料(经费项目须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项目须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5.高校审核:学校管理员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补充完善。

6.企业验收与备案审核:企业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学校对已完成企业验收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学校结题材料提交

已获得高教司或企业颁发的《结题证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相关结题材料复印件;

高教司或企业颁发的《结题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放,统一放入档案袋(一人一袋,勿用钉子装订),一式一份。前期已完成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再重复提交。

   四、级别认定

根据学校规定,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后可申请认定为市厅级项目。级别认定仅限一次,项目结题后一年内请及时申请认定,逾期不予认定级别及业绩。

申请级别认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对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填写《汇总表》(附件2,需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2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请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张莎莎。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

联系人:张莎莎   联系电话:2111639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通知详情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pdf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