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我校对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调整,具体如下:
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
二、项目立项
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教务处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处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三、项目结题
结题验收调整为教务处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教务处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四、级别认定
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项目调整安排
2024年以前立项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项目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