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出最长修业年限2名本科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26浏览次数:3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和《湖州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杨志格等2名本科生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经二级学院提出退学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决定对这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附后。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申诉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清理已超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