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的教师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承担教学工作积极主动,近3学年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定级定岗要求。
3.教育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探索提升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方法,推进智能+、互联网+课堂教学创新,课程思政建设,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指导学生成长成才方面成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
三、推荐名额
教坛新秀推荐数量不超过所在学院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数量的10%。
四、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成立推荐小组,根据学校评选通知要求,开展听课评教,小组评议等,做好学院教坛新秀的选拔、推荐工作。
2.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教坛新秀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评结果。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其它
学校对获奖教师授予“湖州学院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湖州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和计分办法》进行业绩认定。
六、材料递交
1.电子稿:候选人推荐表、佐证材料、候选人申报信息一览表(按示例填写)、学院汇总表;纸质稿: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佐证材料1份、学院汇总表1份(盖公章)。
2.以上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稿发送至yangzhen@zjhzu.edu.cn,纸质稿递交至教务处311室。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珍,电话:2111787,明知楼311室。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