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湖院发〔202178)文件要求,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提升教学能力,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请各单位尽快安排新老教师结对,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为其确定指导教师,接受助讲培养。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一)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职称为讲师以下的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辅导员等。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我校导师制或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三)经督导专家听课,认为尚有必要安排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培养对象和导师职责

(一)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培养对象情况,依据文件要求负责确定。辅导员的指导教师由学生处与相关学院沟通后确定。

(二)培养对象须履行文件规定的职责,完成相应的任务。

(三)指导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指导职责,提升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

四、培养内容

(一)岗前、入职培训

新入职教师须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2023年岗前、入职教育培养活动,并由人事处提供学时数。

(二)教学技能培训

培养对象须完成“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全部任务,培训学时不低于40学时,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其他培养内容详见《湖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第三章,由二级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助讲

培养对象原则上还要求完成不少于36课时(学时)的助讲工作,助讲期间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学习任务,随堂听课,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

五、考核

培养结束后,培养对象须接受导师考核和学院考核。导师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学院考核。

(一)导师考核。青年教师可以向指导教师提出考核申请,由导师对其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院考核。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审核培养材料(主要包括:不少于16学时任教或助讲课程的教案、课件和课程考核方案;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总结材料等),开设公开课,并听取教师本人及导师对其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汇报。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学院考核合格者,经学校审核,公布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结果;学院考核不合格者,按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六、评优

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开展评优活动,评选出优秀学员和优秀青年教师导师。其中优秀学员不超过考核合格者的20%。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成绩应为优秀。

七、递交材料

培养对象与指导老师协商后,填写《湖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2所在学院、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一份,学院加盖公章,交至明知楼311室杨珍老师处,电话2111787电子稿命名规则:XX学院+姓名+助讲培养计划,附件23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yangzhen@zjhzu.edu.cn

截止日期:20231031日。

 

附件:

1.湖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文件.doc

2.湖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docx

3.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汇总表.docx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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