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的,在招收本专业首批本科生当年12月底前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学校2023年有新能源汽车工程、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2个新增本科专业需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请各有关学院组织新专业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流程及标准”为依据,填报“附件7.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要求经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
材料递交:2023年11月3日前,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浙政钉同步递交。
联系人:董老师,2321296,明知楼313室。
附件:
1.《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2.《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