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要求,现将2023年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布置如下:
一、2023年度拟新增专业与撤销专业申报
1.二级学院填写拟新增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PDF版报送)、专业申报excel表,其中“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单独再递交一份PDF版。培养方案总学分控制在160-168学分之间。
2.二级学院填写拟撤销专业《拟撤销专业申请表》,PDF版报送。
3.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8月11日前电子版报送教务处。上述表格模板见附件1。
4.教务处形式审核后,于8月19日—8月25日将申报材料在校网公示一周,接受监督举报。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负责将申报材料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8月31日前完成。
二、2024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专业规划做好2024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专题研究,并于2023年9月11日前提交增设理由和基础等材料,模板见附件4。
联系人:迟学旺;2322009/667569;
chixuewang@ zjhzu.edu.cn。
附件:
1.专业设置相关表格
2.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
4.2024年度拟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