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29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落实教学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为抓手,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一轮高等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夯实基础,根据《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与资助办法》(湖院发〔2022〕40 号),决定开展2022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围绕湖州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凝练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为推荐申报下一轮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培育范围

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能冲击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能力提升建设、校园质量文化建设等领域予以重点关注。成果培育范围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组织完成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

3.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且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项目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省教学成果奖评奖周期

四、培育类型及申报限额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重点、一般两个层次重点项目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一般项目每个单位限申报2项。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整合成果,联合申报申报额度计入牵头单位

五、培育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教务处。

2.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填写《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按限额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教务处根据校教学委员会审意见,形成立项及经费资助方案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学校资助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相应建设经费项目管理采取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5.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最终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同级别奖项为项目结题形式。

六、材料递交

1.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提交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及指定附件(一式份)、《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步发送。

2.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228日。

联系人:迟学旺;2322009、667569;明知楼315室;chixuewang@zjhzu.edu.cn

附件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1.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2.《湖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州学院教务处

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