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州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2021-2025)》,推进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专业负责人的作用,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凡学校在建专业均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一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与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
二、专业负责人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高校教学工作5年以上;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任务,承担过专业课程建设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2.个别专业确因条件不许可,三年内可以考虑由副高职称教师担任,但必须由二级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3.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专业负责人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发展实际,主持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教师认真落实完成专业建设各时期的任务。
2.组织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 组织与规划本专业的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各类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
4.组织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包括学生入学专业教育、专业学习、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等,主动征求学生对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招生就业处与二级学院对本专业毕业生开展跟踪调查。
5.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等工作。协同做好本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和规划、实验教学改革的推进、实验教学任务落实。
6.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落实。
7.协助组织和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完成学校、二级学院指派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条件,结合学院实际,遴选确定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名单经二级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2.现有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若非本校教师,请二级学院做好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调整需获得原负责人同意,填写《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调整审批表》(一式一份递交教务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确定。
3.请二级学院12月23日前,将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后递交教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
联系人:王芳;2111787,682728,明知楼309室;邮箱:wangfang@zjhzu.edu.cn。
附件:1.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调整审批表
2.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