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222


为落实《湖州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2021-2025)》,推进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更好发挥专业负责人的作用,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在建专业均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一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与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

二、专业负责人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高校教学工作5年以上;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任务,承担过专业课程建设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2.个别专业确因条件不许可,三年内可以考虑由副高职称教师担任,但必须由二级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3.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专业负责人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发展实际,主持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教师认真落实完成专业建设各时期的任务。

2.组织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 组织与规划本专业的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各类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

4.组织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包括学生入学专业教育、专业学习、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主动征求学生对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招生就业处与二级学院对本专业毕业生开展跟踪调查。

5.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协同做好本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和规划、实验教学改革的推进、实验教学任务落实。

6.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落实。

7.协助组织和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完成学校、二级学院指派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条件,结合学院实际,遴选确定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名单经二级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教务处备案。

2.现有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若非本校教师,请二级学院做好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调整需获得原负责人同意,填写《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调整审批表》(一式一份递交教务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确定。

3.请二级学院1223日前,将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后递交教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

联系人:王芳;2111787682728,明知楼309邮箱:wangfang@zjhzu.edu.cn


附件:1.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调整审批表

2.湖州学院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附件1-2.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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