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压力容器和加热装置等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的易燃易爆及中毒窒息的实验气体等。对于前期排查中发现过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工作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自纠(2021年11月5日-11月10日)
依据《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各单位组织实验室责任人严格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要求,对每间实验室进行认真自查,尤其是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作为重点进行排查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所在单位。
第二阶段:各单位督查整改(2021年11月11日-11月15日)
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与排查,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有效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并形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上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
学校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日期 | 检查时间 | 被查单位 |
2021.11.16 | 8:30-10:00 | 理工学院 |
| 10:10-10:30 | 经管学院 |
| 10:40-11:00 | 人文学院 |
| 11:10-11: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研部) |
第三阶段:学校专项检查与总结(2021年11月16日-11月30日)
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实验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学校将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研判,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学院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立查立改,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