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院发〔2021〕66号
关于印发《湖州学院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州 学 院
2021年10月20日
湖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掌握教学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学生参与教学运行与管理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收集、信息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由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兼任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主任,由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指导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开展工作。
第四条 每个二级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
第五条 每个班级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或由学生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要求:
(一)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三)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四)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聘任。聘任期1学年,可连聘连任。聘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团委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
(一)广泛收集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相关信息。
(二)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三)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六)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七)协助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九条 教学信息站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的活动,收集第一手教学信息,并及时向教学信息中心汇报。
第十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及编辑教学信息并向教务处进行反馈;完成教务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教务处负责向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年度聘任和评优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表),每周1次,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电子稿形式为主。学校设立教学信息反馈专用电子邮箱,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对本站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综合信息,每周向教学信息中心汇报1次。教学信息中心对各信息站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辑汇总成教学信息。遇有特殊情况,信息员也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站及教学信息中心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五章 保障与奖惩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由教务处负责聘任,接受教务处的指导与管理。学校将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档案,记载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情况。教务处对表现出色、工作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
第十六条 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
附件:
湖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
学院: 专业: 年 月 日
姓名 | 班级 | 联系方式 | |||
教学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1. 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如备课、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 对学校或院(系)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如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师资力量、教学评价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反映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 |||||
教学信息反馈 | |||||
改进措施及建议: |
注:请将表格交所在学院站长或教务处,或发邮件至指定邮箱。
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调整我们的工作,使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得更好。
湖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