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工作流程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260

1.学生学历学位证书损毁或遗失后,可申请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学历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申请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学生,应向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审批表》,自行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学籍信息、成绩单及原发证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一张,照片须按新华社图像采集要求标准拍摄。

3.因教育部要求要在学信网对毕业证明书进行标注与人像对比,需事先提供免冠照片的电子稿(大小10-40kb,宽度480*高度640像素),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在学信网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方可补办证明书,人像比对未通过的不予办理。

4.教务处依据申请人学籍档案、原发证记录及其它相关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发放证明书,并按规定在学信网进行毕业证明书标注。

5.办理时间:周三-----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和证明。如遇节假日放假等情况不办理。

咨询及审批表、电子照片、身份证等资料请发邮箱171574250@qq.com


请下载填写:

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审批表.doc

新华社图像采集要求.doc